精选安全培训计划四篇
安全培训计划 篇1为切实加强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控制轻微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培训要求,特制定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中小学生、校车驾驶员等重点人群。
二、培训内容:主要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要求、事故的危害等。
1、法律法规的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全员法律意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2、文明交通培训结合文明交通“四创”及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对辖区居民开展不同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
3、事故的危害通过集中收看纪录片、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危害进行宣传教育。
三、实施措施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2、建立完善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四、培训要求
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控并完善各类培训记录。五、教育培训的时间及形式
1、培训时间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中小学生、宣传驾驶员等重点人群每年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邀请交通安全专家或县交警大队有关人员进行集中授课。
(2)集中进行宣传。利用“安全月”活动和赶集等形式进行集中发放宣传材料。
(3)开展特定情况下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冬季、雨、雪天、汛期、节假日前后等重点时段安全教育培训。
(4)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演练培训。
(5)经常性安全教育。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全过程,并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五.培训评价
1.相关人员了解熟悉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明出行要求。
2.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过程的原则,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居民能参与率。
六、安全教育记录清单:
1、安全教育记录(包括文字、图像记录);
2、有关人员名册(包括证书复印件);
3、安全教育评价记录。
以上条款由道路交通办公室建立台帐,并由街道安委会主任定期检查。
安全培训计划 篇2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产培训计划。
安全培训计划 篇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职工日常的安全陪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xx〕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xx〕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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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10天在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此处隐藏1097个字……、必须建立入井健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2、为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3、职工“手指口述”工作不到位。
14、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15、编制年度安全计划、培训学习计划。
16、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达到24学时,并有考核。
17、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器,且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计量检验。
18、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并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19、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矿井有反风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20、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并且畅通,调度室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
21、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2、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23、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及时撤出人员的。
24、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报告的。
25、制定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及现场使用管理制度。
26、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炸药、分开存放,并装箱加锁。
2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登记、上报。
28、矿井有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排水系统和设备。 查看图纸和
29、井下中央变电所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30、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湿式打眼。
21、掘进工作面局扇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米。
22、掘进工作面挂网、喷浆符合规程要求。
23、水泵房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24、井下巷道有明显标志牌。
25、制定综合防尘措施,有满足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26、局扇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开停。
27、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查看图纸和
28、开采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9、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30、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其安装和配套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1、系统不得出现串联通风、扩散风、循环风、下行风;矿井、采区和掘进工作面各类通风设备齐全可靠。
32、矿井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合理、安全可靠,按规定每十天进行测风。
33、矿井风门、测风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设置符合规定;有害气体浓度、井巷中的风流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瓦斯超限要有处理意见、治理措施等。
35、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在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等位置安设合格的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36、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37、瓦斯跟班作业,及时填写牌板,不得出现瓦斯检测“空、漏、假”检;实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制度。
38、掘进工作面局扇风筒悬挂平直,不得出现漏风。
39、提升绞车装设防坠装置;斜巷装设防跑车装置。
40、采掘工作面空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安全培训计划 篇4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化学药品安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对化学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培训内容,并于每学期第一周周三对全体化学教师、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培训。
一、建立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1.学期初明确化学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要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至少2人),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填写《实验用化学药品管理员登记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存放化学药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对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防范达标基本标准
3.必须将化学药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储存仓库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防盗报警装置,有灭火器、应急灯等安全器材和设施,并定期检测。
5.物品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和储存卡。
6.化学药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认真记录出入库人员情况,严格交接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1年。
7.建立健全“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帐” 五双制度,严禁学生取领、返还化学药品。
8.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误用等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废弃化学药品及包装物的安全处置制度。
9.管理员要熟记与当地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10.存储、使用化学药品的学校必须将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防盗设施,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三、剧毒化学药品的管理
11.购置剧毒化学药品的包装物和容器时,重复使用的剧毒化学药品包装物时和处置废弃化学药品时,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使用、存有剧毒化学药品的中小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氰化物、砷化物、重金属盐等固体类剧毒化学药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防盗设施;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13.氯、氟等桶罐装液体、压缩气体类剧毒化药学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库区)内;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大型储存场所应当划定专用储存场地,设置隔离、防破坏设施,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
14.试剂小包装类剧毒化学药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国家标准(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储存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存放场所应当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15.槽罐类剧毒化学药品必需设置槽罐区,应当为相对封闭的隔离区域,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槽罐阀门及进出口应当加装防盗、防破坏装置。